广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受训者学习掌握新时期党和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帮助学员提升教育理论素养、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具备履行幼儿园管理岗位必备的基本理念、知识和能力。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1.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任职前或任职后尚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者;
2.拟任或后备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人选。
培训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单位推荐;(2)从事幼教工作五年以上,现仍在幼儿园工作;(3)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4)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培训形式
应包括: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或集中学习与远程学习相结合,远程学习学时一般不超过理论总学时的15%)、教育实践(跟岗学习)、小组作业、考试考查、交流总结。培训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按每天6学时计算,历时两个月),可分阶段实施,累计学时,其中教育实践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
更多]